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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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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采购合同》的公告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0-03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与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了《四川省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采购合同书》(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方式,向公司采购2020-2021学年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课程、省地方课程教科书和小学生字典,合同总金额约11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 合同类型:政府采购合同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采购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出版发行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行为,公司继续成为2020-2021学年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的单一来源供货方,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性。

一、交易概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公司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了《四川省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采购合同书》,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公司采购2020-2021学年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课程、省地方课程教科书和小学生字典,合同总金额约11亿元。

二、合同当事人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参与协调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参与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指导并参与监督下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建立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处理资助工作信息,承担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省内外资贷款教育项目的执行及管理工作。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货物:本合同采购的货物必须是四川省教育厅印发适用当年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含藏、彝文版)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和省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

2.合同总价:合同总价根据实际采购货物分学期据实结算。计算公式为:合同总价=实际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单价=单价×折扣。具体折扣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特教教材100%,其余教材98%,小学一年级新生字典(汉文)按每册14元结算。在按教材定价统一采购、据实结算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按1,004万元对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给予定额补助。

合同总价(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部分)已包括货物的出版、印制、发行、运输、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除按上述公式对实际采购货物据实结算外,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无须另向公司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合同期限:2020-2021学年。

4.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付款方式:本合同期内的每学期开学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公司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学期免费教科书货款预计总额百分之七十的价款(以亿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全部货物配送到位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公司通知与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以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教育厅和公司统计核实的采购教材品种、数量及单价,进行支付结算,并向公司核拨剩余价款。公司在收到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算的全部价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向相关供书出版单位和阿坝、甘孜、凉山州承担教材发行任务的新华书店付清价款。2020年秋季学期结算免费教科书货款时,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定额补助与免费教科书据实结算的货款一并拨付公司。公司要在收到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算的全部价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定额补助全额拨付四川民族出版社和承担教材发行任务的相关新华书店。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采购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出版发行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行为,公司继续成为2020-2021学年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的单一来源供货方,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性。

五、合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政策和法律等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四川省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采购合同书》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