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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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0-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80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收到与鄂尔多斯市北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源热电”或“买方”)签订的《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项目间接空冷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鄂尔多斯市北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项目提供间接空冷系统设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北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邬晓锁;

3、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4、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北35号蒙泰电厂院内;

5、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销售;供热经营;电力设备销售、维修;供热设备销售、维修。

6、北源热电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北源热电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间接空冷系统设备;

2、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12,0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零伍拾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2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30%;

3.3到货款款为合同总价的30%;

3.4调试款为合同总价的20%;

3.6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刻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6、违约条款

6.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实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由此所造成的工程返工、报废等一切损失和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满足现场安装需要,否则,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6.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合同约定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为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由卖方负担。

6.3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推迟安装或停运时,则该套合同设备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延长。

6.4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没有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5%;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2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744,084,663.39元的14.33%。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20年、2021年、2022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