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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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的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0年9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6、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6日)的总股本151,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9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9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9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股东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9月8日至登记日:2020年9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帐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

咨询联系人:宋俊

咨询电话:0755-83476663

传真电话:0317-8347666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