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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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9)。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55,013,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86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11,275,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8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737,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7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974,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37,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737,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7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顺信律师、周怡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0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5,00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967,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4,995,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956,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顺信律师、周怡萱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