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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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402,621.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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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4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4、公司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和制定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蒙泰高新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对蒙泰高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0-008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6,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402,621.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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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4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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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4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6,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且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0-009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28日(周一)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城西工业片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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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0年9月25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至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17:00止
3、登记地点: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工业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煜
(2)联系电话:0663-3904196
(3)传真:0663-3278050
(4)邮箱:zqb@gdmtxw.com
5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 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76
投票简称:蒙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 9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召开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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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