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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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壹网壹创

股票代码:3007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金佳泰贰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2日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壹网壹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壹网壹创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年限到期正常退出及股东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所持有的壹网壹创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者减少壹网壹创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壹网壹创股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公司7,538,78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618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7,212,48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0年10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326,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26204%,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0-093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

以下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中金佳泰贰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中金佳泰贰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金佳泰贰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金于2020年10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2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6204%。本次减持后,中金持有公司股份7,212,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中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等。

5、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截至本公告日中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提醒和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金持有公司股份4.999981%,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中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中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