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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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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是双方后续开展项目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若框架协议签订一年内项目无实质性进展,合作方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有权终止协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五、其他事项”部分内容。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0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西山奥申置业有限公司与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西山示范区”)签署《京汉体育康养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就引入京汉体育康养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经山西省政府批复设立,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规划范围内依法依规行使经济管理权限,并组织编制太原西山开发区总体规划。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

乙方:太原西山奥申置业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

京汉体育康养项目

(二)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西山示范区晋源片区范围内,南至蒙山景区北界,西至西山煤电采矿界,北至上冶峪村村界,东至豪光、康培城郊森林公园西界,建设用地约800亩。

(三)投资概算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四)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平面运动区、康养度假区、山地游乐区、乡村田园游乐区、森林观光区以及公建配套设施。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文旅休闲娱乐产业、健康养生产业、营地教育产业,建设包括各种球类运动、山地自行车、山地马拉松、攀岩项目、营地教育等山地体育运动基地,配套建设为公园体育项目服务的力量训练房、酒店、餐饮、山地游乐区、乡野田园游乐区、森林观光区等服务设施。

(五)建设目标

项目将建设成为集体育运动、营地教育、休闲娱乐、健康养生为一体的体育康养项目。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权限范围内为乙方办理企业工商、税务、国土、规划、立项、建设、环保等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2)甲方负责协调水、电、气、暖、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3)项目落地后,甲方将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质服务,支持和促进项目健康发展。

(4)在乙方符合西山示范区管委会相关条件及要求的情况下,在企业经营、融资、税收、项目审批、项目用地落实等方面给予乙方便利和优惠。

(5)在乙方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乙方争取国家、省、市各级相关扶持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在符合西山示范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的前提下,按照约定内容稳步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办理相关手续。

(2)在甲方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依法经营。

(3)本协议签订完后,尽快着手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并向甲方提供年度投资计划。

(4)对该项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本协议投资要求。

(5)在乙方符合西山示范区管委会相关条件及要求的情况下,享有西山示范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2、若协议签订一年内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及长期收益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近三年内签署的意向性协议进展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

六、风险提示

1、《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若本协议签订一年内项目无实质性进展,西山示范区有权终止协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不涉及合作项目具体事宜。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后续合作具体事项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披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3、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4、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本协议的履行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京汉体育康养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专向资金的通知》(宁发改服务字〔2020〕564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获得2020年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专向资金补助400万元,该项补助为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项目的贷款贴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政府补助资金已拨付到账。本次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冲减财务费用。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专向资金的通知》(宁发改服务字〔2020〕564号);

2、收款凭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