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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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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7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446号)。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及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被查封,具体事项如下:

一、房产被查封的情况

二、房产被查封的原因

上述房产被查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详见2019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90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详见2020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7民执446号),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90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详见2020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因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等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产部分权利受限,对公司的商品房销售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并存在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

2、公司将积极协调,与申请执行方进行协商和解,妥善处理房产被查封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7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0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亏损

(2)2020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亏损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0年第三季度,根据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增加5.75亿元,导致第三季度业绩同比大幅下降。

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该项计提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的其他流动负债增加1.09亿元,导致第三季度业绩同比大幅下降。该负债增加系对外担保责任尚未解除,根据前期法院判决本期主债务利息增加所致。

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该项计提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