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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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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2020-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9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1)2020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2)2020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注:本格式中的“元”均为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1-9月主要是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销售收入下降,从而导致利润出现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9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暨签订《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

2020年2月12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医药商业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重庆医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4日、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11日、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延期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已形成,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正积极推进相关报告的编制,因相关工作量较大,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与重庆医药于2020年10月14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二)》,双方同意就《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延期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相关内容再次作补充约定。

三、《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时间内容的调整

1、关于乙方实施收购的时间安排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第二条第2.3款约定“目标公司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3日内,若乙方能实施收购,则由乙方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收购。若乙方因审批程序原因致使自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3日内仍不能立即实施收购的,为达成甲乙双方对于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甲乙双方同意由双方认可的适格的第三方(指基金或其他投资机构)先行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收购,再由乙方通过其他方式完成本次交易”。《补充协议》中双方同意将上述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3日内,修改为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30日内。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双方同意将上述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30日内,修改为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90日内。

2、关于《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有效期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第五条约定“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60日为本协议有效期”。《延期补充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延长60天,即延长至2020年6月11日。《补充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再次延长126天,即延长至2020年10月15日。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双方同意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再次延长60天,即延长至2020年12月15日。

(二)除本补充协议明确补充或修改的条款之外,《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延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延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