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肖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下午4点在月湖金汇大厦二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和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召集和主持。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何承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杨东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何承命先生、杨东文先生、阮殿波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何承命先生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楼百均先生、吴巧新女士、李小辉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楼百均先生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阮殿波先生、吴巧新女士、杨东文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阮殿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吴巧新女士、楼百均先生、吕军先生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吴巧新女士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杨东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杨东文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陈良琴先生、陶德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薛春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杨东文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薛春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张燕萍女士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内控部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戎西贵先生为公司审计内控部经理,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杨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陶德瑜简历:

陶德瑜:男,1975年9月出生,本科。曾任东莞赣锋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制造总部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个人持有本公司0.03%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薛春林简历:

薛春林:男,1963年4月出生,中专,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个人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昱简历:

杨昱:女,1983年4月出生,研究生。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下午4点30分在月湖金汇大厦二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