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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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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7版)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68号

经营范围:南海东部海域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生产的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及物业管理;后勤管理服务、会议室及展览服务;旅业及餐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004.12万元,净资产36,331.07万元,营业收入8,515.65万元,2019年净利润1,447.8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10)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同受中国海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法定代表人:朱玉明

注册资本:587,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经营范围:宾馆(限中海实业公司燕郊基地分公司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05月03日);餐饮服务;普通货运;销售化工产品;集中养老服务;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劳务服务;房屋租赁与维修;有线通讯设备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维护、检修;计算机网络设计、安装、维护;信息系统设计、开发与维护;科技档案管理;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及安装;石油勘探设备及配件加工;中央空凋管道系统清洗;排污系统清洗;餐厅烟道清洗;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船只的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日用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房地产信息咨询;专业设计服务;酒店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销售化工产品、集中养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68,653.91万元,净资产765,590.04万元,营业收入177,859.97万元,2019年净利润10,110.7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11)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同受中国海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法定代表人:陈浩鸣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6,449,665.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29,126.67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89,973.14万元,2019年净利润人民币134,594.8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12)中海油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同受中国海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股东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50%,Oversea Oil & Gas Corporation,Ltd.(海外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50%

法定代表人:侯晓

注册资本:270,000.00万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26号铭海中心4号楼-3、7-803-103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598,748.5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46,457.29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97,662.80万元,2019年净利润人民币25,120.1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关联方为中国海油系统内单位。中国海油贯彻“两金”压控工作要求,优化关联交易内部确认和支付时点,持续提升结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同时建立协调机制,对于债权债务清晰且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结算的单位,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将采取必要措施,推动强行结算。因此关联方履约能力良好,履约风险较小。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原则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

(1)服务定价原则

在定价原则方面,公司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没有实质性差异,适用统一的定价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正、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两大类,在销售商品关联收入方面,主要通过与商品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定价公允性;在提供劳务关联收入方面,有可比交易的主要通过与非关联方的可比交易的毛利率进行比较,没有可比交易的主要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外部供应商的服务费率进行比较,分析定价公允性。关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公允性,分析方法归纳如下:

(2)协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

2、金融服务类

(1)服务定价原则

存款服务: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贷款服务: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综合授信)服务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如有)及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其他金融服务: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按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没有规定的,参照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融资租赁业务: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参考公开市场价格确定。

(2)服务内容

存款服务:2021年度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日均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综合授信:2021年度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等),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

其他金融服务: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付款和收款等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保函业务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辅助服务等金融服务,2021年度收取的服务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

(3)协议情况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短期授信额度协议》及其他金融服务相关协议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存在较高比例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专营制度、中国海油的发展历史以及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所决定的。关联交易一方面保证了中国海洋石油油气勘探开发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另一方面也为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服务市场,有助于公司的业务运作及增长,其存在是必要的。

五、授权事项

为提高管理效率,提请批准前述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