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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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徐振东:

因你们在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信息披露违法,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徐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411-88008502/88008553)。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款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