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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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0-079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前,深圳盛世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建金”)持有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5,163,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信金”,与盛世建金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47,993,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盛世建金、盛世信金合计持有公司113,157,704股,持股比例为 7.8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020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同济堂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2020-019),盛世建金及盛世信金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8,793,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7,586,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止2020年10月30日,减持计划期满结束,盛世建金及盛世信金在此期间均未进行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减持计划期间内,盛世建金、盛世信金未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无最低比例限制。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1/3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0-80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修订版)》, 并于2019年3月6日通过了同济堂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同济堂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将由原定的自2019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5日延期为自2019年3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2月19日披露的《同济堂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修订版)的公告》(编号2019-009),以及2020年2月22日披露的《同济堂关于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和相关规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公司股票价格变化,充分利用既有回购计划的回购数量额度。

截至2020年10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2.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购买的最高价为4.66元/股、最低价为4.4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19万元。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确保在本次期限内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0-081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0号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张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代董事会秘书张美华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系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娟、赖元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