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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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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0-75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在双汇大厦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四)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万隆先生主持。

(五)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的总金额为1,356,000万元人民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总金额为150,650万元人民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总金额为82,100万元人民币,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总金额为4,85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关联董事万隆、万宏伟、焦树阁和马相杰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0-77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定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0年11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1月2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罗特克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36,727,3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0.33%,罗特克斯有限公司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将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和2020年11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1、2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第1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应当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月12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三层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参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5)2676530

传 真:(0395)2693259

邮政编码:462000

联 系 人:张霄

(二)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0895”,投票简称:“双汇投票”。

2.投票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0-76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2、关联人名称

(1)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

(3)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4)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5)杜邦双汇漯河蛋白有限公司;

(6)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

(7)南通汇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3、关联交易2021年度预计金额及2020年1-9月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注:2020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万隆、万宏伟、焦树阁和马相杰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 2020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2020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0年度预计金额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未实施完成,最终执行情况及全年实际发生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太喜,注册资本人民币3,257.26万元,经营范围:猪肠衣(盐渍猪肠衣)及其附属产品的加工、销售;医药中间体(肝素钠)的提取、销售;研究开发(非研制)新产品。(以上项目涉及专项行政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公司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双汇工业园。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024.84万元,净资产8,847.18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50.23万元,实现净利润2,985.65万元。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猪肠衣、销售猪毛肠、提供猪毛肠初加工业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二)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相杰,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经营范围:片剂、原料药(胃蛋白酶、胰酶、胃膜素、肝浸膏)、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除外)、食品营养强化剂、调味料、饮料、糖果、糕点的生产、销售。公司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双汇工业园。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375.72万元,净资产4,147.63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5.22万元,实现净利润838.01万元。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骨粉、骨味调味料、营养产品等商品,向其销售猪苦胆、包装物等产品,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太喜,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经营范围:物流配送业投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包装、装卸;装卸和运输工具维修;装卸和运输工具及配件批发、零售;仓库、装卸和运输工具租赁;物流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通过网络在第三方平台销售: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打印机、电脑、办公用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车辆信息和货物信息的发布及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咨询和服务;生鲜肉及冷冻生鲜肉、淀粉及淀粉制品、糖、食品添加剂、豆粕、土畜干鲜品、乳制品、建筑装饰材料、包装材料、纸制品、电力设备、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农林牧产品、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冷藏车、货车、冷藏机组、汽车蓄电池、轮胎、润滑油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注册地址:漯河市双汇工业园。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461.57万元,净资产20,446.14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082.91万元,实现净利润6,718.23万元。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物流运输服务、接受房产租赁、向其采购商品、销售水电汽、向其提供房产、车辆租赁服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四)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公司地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76楼7602B-7605室,公司已缴股本338.84亿港币,公司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投资和控股公司的业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9.53亿美元,净资产117.43亿美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2亿美元,实现净利润63.46亿美元(上述财务数据为该公司母公司口径)。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通过其进口猪分割肉、分体肉、骨类副产品等其它商品,分别用于肉制品生产、鲜冻肉生产和市场销售;通过其向国际市场销售冻猪肉、肉制品等产品。采购额远大于销售额,因此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五)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James Anthony Andrew,注册资本人民币7,400万元,经营范围: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包括植物蛋白、豆类蛋白、分离蛋白、浓缩蛋白、植物水解蛋白、大豆蛋白聚合物及其副产品(豆渣)】的生产、销售。公司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赣江路。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万隆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182.33万元,净资产9,346.32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69.19万元,实现净利润598.36万元。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水电汽,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六)杜邦双汇漯河蛋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James Anthony Andrew,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经营范围:豆制品(其他豆制品:液体浓缩大豆蛋白)的生产、销售。公司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赣江路。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万隆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55.75万元,净资产3,502.64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57.15万元,实现净利润339.65万元。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大豆蛋白、销售水电汽,且采购额远大于销售额,因此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七)南通汇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猪狩浩昭,注册资本3,808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聚偏氯乙烯(PVDC)树脂和聚偏氯乙烯(PVDC)混合粉,销售自产产品。公司注册地址:南通经济开发区吉兴路8号。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万隆、马相杰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463.10万元,净资产41,210.44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67.03万元,实现净利润3,336.26万元。

202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PVDC树脂粉,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计划就上述关联交易分别与各关联方签署相关的《供货协议》、《能源动力供应协议》、《物流运输协议》、《房产租赁协议》、《车辆租赁协议》和《委托加工协议》,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供货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1-2个月内;在供方货物到港结算时需方按实际数向供方支付等额货款。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

采购猪肠衣: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公司采购其他公司同类、同等质量产品的招标价格作为结算价格。

采购商品: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公司采购其他公司同类、同等质量产品的招标价格作为结算价格。

采购分割肉:以不高于公司当期同类同品质产品平均采购价为基础,参照关联方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

采购分体肉:以不高于公司当期同类同品质产品平均采购价为基础,参照关联方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

采购骨类副产品等其他商品:以不高于公司当期同类同品质产品平均采购价为基础,参照关联方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

采购大豆蛋白:由于是液体状大豆分离蛋白,无市场价格。根据关联方《合资合同》及董事会决议的约定,在充分考虑成本、投资回报的基础上,确定全年平均采购价格为1700-1920元/吨。

采购PVDC树脂粉:根据关联方《合资合同》及董事会决议的约定,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成本、投资回报的基础上,确定平均采购价格约为14540元/吨,如协议有效期内货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市场价格适当调整平均采购价格。

销售猪毛肠:参考市场价格,每月根据对市场同类产品的询价,结合出品率确定结算价格。

销售猪苦胆等:参考市场价格,每月根据对市场同类产品的询价,确定结算价格。

销售肉制品等:以向俄罗斯、日本、香港等国际市场出口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扣减相应的贸易费用(市场服务费用及相关资金费用)作为交易价格。

2、《能源动力供应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根据采购价格、供应成本并加上合理利润(约5%)协商确定。

3、《物流运输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计价标准参考当地市场同类货物运输费用协商确定运价基数,并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每月1日与上次调整运价时的油价对比,涨跌幅超过5%时,按对应油价联动比例相应调整运价。不同油价区间分别设置油价联动比例:油价<6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30%;6≤油价≤7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35%;油价>7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40%。

4、《房产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租赁费用=房屋折旧+资金成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

5、《车辆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租赁定价=(折旧、摊销+资金成本)×(1+10%)×1.13。

6、《委托加工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人员工资及相关工资性费用+能源费+保险费+折旧费等制造费)×1.05。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万隆先生、万宏伟先生、焦树阁先生、马相杰先生应予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整合资源、整合市场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发展;

3、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四)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