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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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0-056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675,107股,占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圣农发展”)总股本的0.9384%。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6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等规定。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43号)核准,公司向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8日更名为“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农集团”)发行105,770,337股股份、向光泽县新圣合食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圣合”)发行11,135,073股股份、向嘉兴金台太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金台”)发行3,651,686股股份、向福建德润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德润”)发行2,185,868股股份、向宁波保税区圣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圣峰”)发行2,185,868股股份、向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利”)发行2,044,430股股份、向上海映雪昼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映雪”)发行874,347股股份、向沈阳中和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沈阳中和”)发行732,90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等股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批准于2017年11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具体发行价格为15.71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44,125,231股,其中限售股总数为148,063,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096,061,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990%。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因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圣农集团等交易对手方所持有的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农食品”)100%股权的新增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15.71元/股,因此圣农集团、新圣合在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嘉兴金台、福建德润、宁波圣峰、苏州天利、上海映雪、沈阳中和持有的共计11,675,107股股份。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675,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8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嘉兴金台、福建德润、宁波圣峰、苏州天利、上海映雪、沈阳中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如下:

1、本企业/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若本企业/本公司在取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份时,对所持有的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圣农食品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自本企业/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圣农食品股东之日起计算),则本企业/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发行结束后,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企业/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3、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圣农发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嘉兴金台、福建德润、宁波圣峰、苏州天利、上海映雪、沈阳中和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上市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