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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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0-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49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持有公司的3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占其所持股份的32.39%。

● 本次拍卖如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天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由10.11%减少至7.91%,本次拍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 本次拍卖如完成后,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表决权将由10.41%减少至8.21%。

● 本公告中所涉数据均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数据;本公告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9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20)赣执5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无限售股份将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相关内容如下: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2月7日10时起至2020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劵简称:*ST中天、证券代码:60085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3000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起拍价为44,400,000元,保证金为2,300,000元,加价幅度为200,000元。

二、公司股东变更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控股股东中天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38,020,63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11%,其中中天资产持有公司92,620,63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78%,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森宇化工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其对公司所持普通股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等权利(详见公告:临2019-083、临2019-112)。2020年7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0-104),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99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98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3,9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共计持有的表决为10.41%。

(三)本次如拍卖成功并过户完成后,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将由10.41%变更为8.21%。

三、公司股票近期拍卖明细

四、相关说明风险与提示

(一)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拍卖尚未开始,如拍卖成功并过户完成后,本次拍卖将会直接导致森宇化工持有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由原来的由10.41%变更为8.21%。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50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海外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海外控股子公司卡尔加里中天能源投资公司、LONG RUN勘探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同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问询函》,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海外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近日公司收到合能海欣公司(以下简称“合能海欣”)的相关主张,声称公司上述回复公告中所提及的《借款协议》、《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均为虚假捏造,对其真实性存在质疑。针对此事项,公司郑重表明,对于前期回复公告中所提及的《借款协议》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所有披露事项均依据相关协议真实、准确披露,不存在虚假披露。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卡尔加里中天(借款人)与合能海欣的母公司YorkCity(贷款人)于2017年4月签订了《借款协议》,金额为5,860万加元,折合人民币约3.02亿元,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卡尔加里中天与非关联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款行为。协议约定,贷款人同意在可展期的基础上向借款人提供初始金额为58,760,000加元的借款。贷款项下的可用金额根据借款人的额外资本支出要求,贷款人可自行决定在日后增加。贷款项下提供的任何额外资金应遵守本协议所述的相同条款和条件。

(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卡尔加里中天应付合能海欣的债务余额为4,637.19万加元。公司控股子公司Long Run及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通过代合能海欣母公司York City偿还利息的方式归还合能海欣欠款4,979.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加拿大子公司与合能海欣剩余的欠款金额折合人民币为171,149,618.09元。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九头风、合能海欣三方之间存在着相互债权与债务关系,经协商一致后三方于2018年12月签订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一致同意以171,149,618.09元人民币可互抵金额为债权债务抵消原则进行抵消,抵消后公司加拿大子公司与合能海欣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有关本公司的重大信息请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