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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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0-112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06日出具的(2020)粤03破申38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嘉兴傲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林实业”、“嘉兴傲林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翔瑞”、“远洋翔瑞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远洋翔瑞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5%。

(一)破产清算申请简述

1、申请人:嘉兴傲林实业有限公司

2、申请时间:2020年07月

3、破产清算申请事由:傲林实业以被申请人远洋翔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远洋翔瑞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2)。

(二)法院裁定时间:2020年11月06日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或者明确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对该企业法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嘉兴傲林公司主张其对远洋翔瑞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并提交《债务延期及担保协议》、银行付款凭证、《代偿证明》等予以证明,远洋翔瑞公司对嘉兴傲林公司的债权亦不持异议,因此,可以认定嘉兴傲林公司系远洋翔瑞公司的债权人,具有申请远洋翔瑞公司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远洋翔瑞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等证据材料显示,其财产变现能力不强,无法清偿涉案债务,其提交的终结执行裁定书亦证明,其经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因此,远洋翔瑞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据此,本院认定远洋翔瑞公司具备破产原因,嘉兴傲林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嘉兴傲林实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对远洋翔瑞失去控制,自2019年11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目前,远洋翔瑞仍处于失控状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傲林实业对被申请人远洋翔瑞的破产清算申请,远洋翔瑞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对远洋翔瑞的控制权不产生变化,远洋翔瑞依旧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已对远洋翔瑞股权投资余额全额计提损失,同时对龚伦勇夫妻预计可赔付的业绩补偿款公允价值中与远洋翔瑞 35%的股权公允价值相关部分计提损失。

此外,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公司对远洋翔瑞的债权719.08万元已由傲林实业及公司股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钱承林、藤野康成提供担保,并且担保人预计最迟于2020年12月31日前能将全部本息归还完毕。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38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