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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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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60,646,184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46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0,000,000股,并于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8,718,696,778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1,268,696,77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647,129,4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8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21,567,2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13%。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总股本为21,268,696,77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4,696,7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6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0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4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15户股东,包括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详见下文明细清单),共计4,460,646,1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7%,锁定期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11月26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如下:

“本行内资股股东民生保险、轻纺城集团、轻开集团、李字实业、李字汽车、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汇映投资、新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831万股内资股)、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内资股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浙商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浙商银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对浙商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60,646,18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的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