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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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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股份”或“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胡先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股,所持股份数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5%。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6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副总裁彭水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股,所持股份数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5%。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6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胡先伟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23%,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副总裁彭水生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23%,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胡先伟先生与彭水生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管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胡先伟及彭水生承诺:

1、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胡先伟先生与彭水生先生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及规划而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是而最终实际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胡先伟先生与彭水生先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