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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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新机械”)持有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公司”或“无锡农商行”)股份102218529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5.53%。上述股份系万新机械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获得的股份。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万新机械计划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无锡农商行股份,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0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900万股。本行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股东万新机械《关于拟减持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函》,现将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备注:万新机械自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间,还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10,587,414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6月5日。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万新机械曾向本行出具了相关承诺并载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包括如下内容:

(1)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万新机械所持有的无锡农商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无锡农商行回购万新机械所持有的无锡农商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万新机械在实施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无锡农商行,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无锡农商行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

① 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不超过4000万股,减持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34.3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万新机械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 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万新机械未履行上述承诺,万新机械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无锡农商行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万新机械将根据承诺、市场情况、本行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万新机械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120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约为0.65%,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