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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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21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被法院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控股股东”)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日前,公司收到围海控股转达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 破申24 号),《民事裁定书》表示,“根据围海控股公司的登记部门和注册地址,本院对围海控股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件具有管辖权。围海控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据申请人围海控股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其对外投资有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是A 股市场唯一的民营水利上市公司,拥有众多行业稀缺的施工资质,从事水利建设超过三十年,承建了港珠澳大桥东人工岛、引江济淮、上海东海大桥等重点工程,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故围海控股公司具备重整价值。此外,围海控股公司的股东、职工及主要银行债权人均支持重整,其提供的重整计划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重整可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案破产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若成功实施破产重整,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21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6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合计人民币陆仟壹佰伍拾肆万元贷款,贷款期限壹年。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21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

日获悉公司新增部分被冻结银行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借贷纠纷案被顾文举申请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子公司)被申请冻结银行账户共27个,累计被冻结金额约为11,419.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9%。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已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公司被冻结账户占全体账户数量的比例较低,目前公司仍有大量可用银行账户替代以上被冻结账户,且被冻结的可用资金占公司账面可用资金余额的比例较低,因此上述影响属于可控范围,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且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银行账号冻结事项,与法院、申请人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

2、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