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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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0-067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以下简称“吴氏家族”)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氏家族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亦是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在权益变动前吴氏家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8,27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8%。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吴氏家族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ETF换购)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5,612,600股,此次权益变动后,吴氏家族持有公司股份282,657,401股,占公司总股本13.38%。吴氏家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达到5%。

一、股份变动的情况

1、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于2019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对杨东迈等业绩补偿义务人12,618,556股的回购并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更,公司股本由2,124,870,253股减少为2,112,251,697股,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比例系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112,251,697股计算得出,其与2019年4月1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差异系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减少所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1)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承诺

该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吴斌、叶志华、杨大可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4年12月2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新增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2)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吴氏家族关于不放弃控制地位的承诺

吴氏家族为维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证上市公司的稳定性并提振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吴氏家族承诺如下:

A、吴氏家族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任何股份;同时,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B、吴氏家族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保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其他任何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数量,并维持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C、如吴氏家族违反上述承诺,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就每次违反承诺的行为向上市公司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3)其他承诺情况

2015年7月10日,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承诺2017年12月31日前不减持所有的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及参与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所获得的股票。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公告日,承诺方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吴氏家族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吴氏家族在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事项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经公司查询,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氏家族本次权益变动后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3、吴氏家族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