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0-119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通知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兵先生召集和主持。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易立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易立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陈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陈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三)关于聘任李树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树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四)关于黄新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五)关于聘任易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易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六)关于子公司提取项目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取项目贷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0-120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

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新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新民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黄新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新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易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易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易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前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易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

邮 编:450008

电 话:0371-69158399

传 真:0371-69158399

电子邮箱: cfhj000885@163.com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易华先生简历

易华,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拥有证券业专业水平二级证书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2004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入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8月入职本公司,2019年1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0-12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易立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树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易立强先生、陈宇先生、李树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

易立强先生简历

易立强,男,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主要业务经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1994年07月参加工作,1994.07-2005.04南阳鸭河口电厂值长、南阳鸭河口电厂运行部副书记、南阳鸭河口电厂检修部副书记、书记;2005.04-2020.11历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项目经理,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河南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附件2:

陈宇先生简历

陈宇,男,1972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主要业务经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1990年03月参加工作,1990.03-2000.04河南武警部队服役、河南消防总队服役;2000.07-2020.11历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员工,河南鼎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林运营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路产部经理,河南双丰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许昌城发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安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附件3:

李树鑫先生简历

李树鑫,男,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主要业务经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2006年07月参加工作,2006.07-2016.06河南省发改委信息中心、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干部;2016.06-2020.11历任河南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主任,周口城发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城发环保能源(商水、淮阳)有限公司董事长。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0-12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四)会议主持人:潘广涛先生。

(五)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子公司提取项目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

1. 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较好地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实现投资收益,符合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2. 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较好,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取项目贷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0-12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取项目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提取项目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贷款情况概述

为保障子公司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城发环保能源”)项目资金需要,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工作,漯河城发环保能源经与多家金融机构对接,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项目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贷款期限不低于15年,具体额度和期限等内容以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贷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本次向银行提取项目贷款将较好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不会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下列各个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审慎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易立强先生、陈宇先生、李树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易立强先生、陈宇先生、李树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黄新民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易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易华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易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易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易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李伟真 徐步林 曹胜新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