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2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转债代码:113034 转债简称:滨化转债

转股代码:191034 转股简称:滨化转股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峰九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许峰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许峰九:

经查,你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文广为你之子,在上述期间通过自有证券账户买卖滨化股份公司股票,该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许峰九先生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已督促相关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