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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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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7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关于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78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毕,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0-079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超高纯湿法电子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项目(二期3.5万吨产能建设) 项目。

● 本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070.17万元(截至2020年11月27日,不包含未到期的账户利息等未决费用,具体金额以资金自募集资金相关专项账户转出之日的结算数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11日,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年产8万吨超高纯湿法电子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项目(二期3.5万吨产能建设)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070.1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含项目合同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款项2,978.81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的账户利息等未决费用。公司尚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3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2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27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34.11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035.89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82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通过安全竣工验收,并于2020年11月27日取得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因此整体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可正式对外销售产品。

截至2020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截至2020年11月27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及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3,070.17万元,其中包含项目合同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款项2,978.81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的账户利息等未决费用。公司尚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2、随着国内半导体、平板显示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湿电子化学品配套设备行业也实现了快速成长,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经过对国产供应商的考察和测试后,在满足产品生产及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优化了部分工艺和布局,采购和使用了部分国产化设备,设备采购金额及安装费用较前期预算相应节省。

3、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可正式对外实现产品销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8万吨超高纯湿法电子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项目(二期 3.5万吨产能建设)”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正式对外实现产品销售,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及业务实际开展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进行资金配置,降低整体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的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正式对外实现产品销售,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合理地进行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江化微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化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0-08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生效条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同时,需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签订借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向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推动作用。

一、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借款合同,本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单笔借款的提款申请日不能超过该有效期限,该笔借款的到期日可以根据业务种类早于、等于或晚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本次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详见公司后续提款时披露的借款合同进展公告。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835906572N

注册地址:无锡市中山路187号新闻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栋

成立时间:1992-06-18

经营范围:外汇和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贴现业务、汇兑;旅行支票、信用卡业务;代理收付和财产保管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的其他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借款人(甲方):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3、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借款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

5、借款类型:“便利融”

“便利融”是指乙方向甲方发放的用于满足其8天-1年(含)短期融资需求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

6、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7、具体融资合同:

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计结息等由甲方通过电子渠道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以上相关条款详见公司后续提款时披露的借款合同进展公告。

8、生效条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同时,需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签订借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推动作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0-081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8日

至2020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2: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顾路581号

联系人 :汪 洋

联系电话:0510-86968678

传 真:0510-86968502

邮 编:214423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化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