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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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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20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出现笔误,现予以补充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告内容:

***

六、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36000元,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46,000万元,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22,880万元。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77,000万元。

***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为本次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

更正后内容:

***

六、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形

截止公告日,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36,000元,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金额76,000万元,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余额25,220万元。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提供无偿连带责任的担保金额为77,000万元。

***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续办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题及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76027R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

4、法定代表人:刘萍

5、注册资本:54,792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0日

7、营业期限:2001年11月20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柔性覆合铜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性电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二维半导体材料、聚酰亚胺薄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提供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柔性覆合铜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性电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二维半导体材料、聚酰亚胺薄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10、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丹邦本次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协议的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4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4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取消部分议案的情况说明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丹邦科技”)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事项的议案》,情况说明如下:

因工作人员理解错误,误将担保理解为反担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该反担保事项。

本次终止反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20年12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7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就《关注函》关注的内容进行自查,并作出如下情况说明:

因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贷款将于本月到期,经公司与中信银行协商:申请续办银行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为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0年12月10日在公司法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公告称“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拟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其中《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所称“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拟就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5,000万元事项向丹邦投资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提供反担保”系因公司工作人员理解错误,将担保理解为反担保,导致与“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相矛盾。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发现要求广东丹邦提供反担保的表述错误。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晚间发出董事会通知,并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12月11日紧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反担保事项,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公司法定媒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