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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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0-09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8.7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5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44,544万元。该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待该项目投产发电、收费权质押及项目土地厂房、设备资产抵押办理完毕后,该担保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7日、2020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与合作股东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共同为宁高燃机与国开行江苏省分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3210202001100001909)分别按51.2:48.8的控制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贷款金额8,900万元,贷款期限9年6个月。近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3210202001100001909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即本次公司为宁高燃机向国开行江苏省分行提供金额为4,556.80万元的担保。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44,439.04万元,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国开行江苏省分行实际给宁高燃机发放贷款13,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协鑫智慧能源与国开行江苏省分行于2020年12月10日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保证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2、担保项目:为协鑫高淳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开发区热网管线工程项目。

3、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8,900万元,贷款期限9年6个月。

保证人(A)华光环能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的51.2%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B)协鑫智慧能源愿意就被担保债务的48.8%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4、保证的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的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本项目收费权质押及项目土地厂房、设备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之日起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的最高额担保为不超过人民币44,5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4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44,439.04万元。宁高燃机实际发生借款13,00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