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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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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1-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1-00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02691期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3月27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履行评审程序,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金融机构资质、流动性等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可控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内审机构对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履行了评审的程序,购买的产品为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风险程度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多期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集中购买、集中到期的情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资金使用。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3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相对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3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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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