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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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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0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09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梁红霞女士、王羊娃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10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梁红霞女士、王羊娃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中基层管理干部和业务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1年1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8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8.6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095元/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0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友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09号公告)

经核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10号公告)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83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1年1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8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8.6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095元/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0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内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86名调整为683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2112.2万股调整为2108.6万股。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该名单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进行公告,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26日出具了《平煤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调离公司及个别激励对象职位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86名调整为683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2112.2万股调整为2108.6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履职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依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1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月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08.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3.095元/股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该名单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进行公告,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26日出具了《平煤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月8日

2、授予数量:2108.6万股

3、授予人数:683人

4、授予价格:3.095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1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9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9月18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保密制度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