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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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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13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告,并在公司内部OA系统中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中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

本公示期为10天,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0日。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1月21日,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2、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