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1-1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现公司董事会提名邱士杰、陈锋利、胡国栋、李晓斌、李波、宫鹤谦6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向阳、张伟华、胡燕(女)3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1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监事会提交的《关于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议程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1-1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邱士杰、陈锋利、胡国栋、李晓斌、李波、宫鹤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向阳、张伟华、胡燕(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邱士杰,男,生于1976年,复旦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兴丰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执行董事;2015年8月起任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长、总经理。

邱士杰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是公司控股股东的法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锋利,男,汉族,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2010年2月至2015年10就职于长春吉兴房地产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8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

陈锋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胡国栋,男,生于1983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0年至今先后任北京思邦客酒店有限公司法人、北京市班思特有限公司法人、北京五联煤市街旅馆有限公司经理、乡宁县宏基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在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7月17日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国栋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票300万股(其中:因激励计划未达成解限条件,公司予以回购注销120万股,目前尚未办理回购手续),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李晓斌,男,生于1967年,北京邮电大学工程学硕士,2011年至2014年在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8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晓斌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票300万股(其中:因激励计划未达成解限条件,公司予以回购注销120万股,目前尚未办理回购手续),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李波,男,生于1976年,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2007年至2008年就职于香港宏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3年就职于北京德创开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4年就职于北京谦泰宝象资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2019年8月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兼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9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波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票300万股(其中:因激励计划未达成解限条件,公司予以回购注销120万股,目前尚未办理回购手续),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宫鹤谦,男,生于1961年,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2013年至今在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就职,2018年12月17日起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宫鹤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7、赵向阳,男,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9年7月至2000年10月在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先后任会计员、会计师、科长等职;2000年10月至2004年2月在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评估部经理等职;现任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曾任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向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8、张伟华,男,生于1984年,中共党员,财务管理博士,会计学副教授。2011年7月至今在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先后任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助理等职;2019年8月至今任中译语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9、胡燕,女,生于1962年,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1-13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经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石建军先生、刘苑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推荐函;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1-14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石建军先生、刘苑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股东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石建军,男,出生于1969年,大学学历。曾先后就职于北京远华宇利普科技有限公司、中维顺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北泓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3月至今任北京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8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石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苑生,男,生于1962年,大专学历。2013年至2017年7月就职于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17年8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25日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苑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1-15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尽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定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本公司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的情形。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11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邱士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锋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胡国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李晓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李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宫鹤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2.01 选举赵向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伟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胡燕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公司《关于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石建军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刘苑生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公司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者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9:00-11:30和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1101董秘办。

4、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的要求: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或持有本公司股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7143995

电子邮箱:SD000611@163.com

联 系 人:姜琴

邮政编码:100020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11”,投票简称为 “天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股东账号: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请将委托书原件与股东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