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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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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公司子公司接受投资集团子公司提供的业务外包、金融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服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七)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投资集团办公楼

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投资集团办公楼,满足公司日常的经营需要。

(八)公司接受投资集团委托代为管理其资产

按照投资集团在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本公司受托管理投资集团的全部发电企业股权,可尽量避免或减少双方之间的同业竞争。该交易每年为本公司带来2,000万元托管收入,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九)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司购买补偿电量指标

公司子公司购买关停机组补偿电量指标,可提高子公司的负荷率和发电业务收入,机组运行经济性相应得到提升,将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处。对投资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会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十)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投资集团子公司转让电量指标

公司子公司转让电量指标,可提高子公司业务收入,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处。对投资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会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2021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对当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预估所涉关联交易系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或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业务收入,或可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交易发生时通过市场询价、比价取得的同类交易的一般市场价格确定或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子公司交易中心作为代理人通过电商平台向关联企业销售办公用品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未构成关联交易,接受关联人劳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预计与实际存在偏差。建议公司在以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提高预估准确率,实时监控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意见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0条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3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保函等。在取得相关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可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贷款利率、期限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相关授权情况

1. 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并签署公司向银行融资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2. 公司以非信用方式申请银行融资,或者采用股权方式、发行债券方式的融资业务仍按相关规定单独履行决策程序。

三、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3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投资集团

借款额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共计30亿元借款额度(委托贷款方式)的授权将于2021年7月到期,为继续利用控股股东资金充沛、周转灵活的优势,拓宽融资渠道,保证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投资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借款,总额不超过30亿元,综合资金成本不超同期市场利率水平,该额度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鉴于投资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投资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借款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应出席此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关联董事4人(分别为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非关联董事3人(即3名独立董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上述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投资集团将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 历史没革

河南投资集团是隶属于河南省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河南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

河南投资集团前身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体改委等部门〈河南省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1991]45号文)的精神,于1991年12月18日成立的政策性国有投资公司。2004年4月,河南省建投注册资本变更为60亿元。

依据2007年10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豫政文[2007]176号),以原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为基础,吸收合并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及河南省科技投资总公司,组建成现在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亿元,2007年12月6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3. 截至 2020年9月30日,投资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计1,815.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13.46亿元,营业总收入221.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6亿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 河南投资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738,700,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0%,出资人为河南省财政厅。

5. 河南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30亿元,综合资金成本不超同期市场利率水平,该额度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按照目前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最大借款额度30亿元测算,每年需支付利息费用约1.33亿元,三年合计3.99亿元。鉴于实际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将视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而定,利息的实际发生额(按照目前的利率水平)将小于前述测算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生效条件

(一)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二)生效条件。该关联交易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充分利用投资集团资金充沛、灵活调剂和周转速度快的优势,拓宽本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1. 向商业银行贷款往往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而向投资集团借款,不需要本公司做出任何抵押担保;2. 在借款额度内,取得投资集团的借款及时便捷、调剂灵活、周转速度快,能够及时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对资金的需要;3. 贷款利率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交易价格建立在市场一般价格的基础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集团与本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其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支付贷款利息,本公司向投资集团租赁办公楼,本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煤炭、粉煤灰、蒸汽等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餐饮、物业等服务,具体如下:

(一)公司使用关联人投资集团借款情况

(二)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上述已发生及其他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就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投资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借款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投资集团借款,能够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向投资集团借款(委托贷款方式)的交易建立在公允的基础上,委托贷款利率不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不违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合法、合规、公允的前提下,在任一时点向投资集团借款(委托贷款方式),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利率为不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3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为李继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晓祥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方艳丽女士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1.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新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艳丽女士,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道路运输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 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公司拟支付的审计费人民币5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35万元,内部控制审核费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书面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3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基本情况

2020年5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燃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煤交易中心”)根据业务需要,拟收购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持有的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100%股权,以燃料公司2019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5,938.63万元为收购价格,收购完成后豫煤交易中心将持有燃料公司100%股权。豫煤交易中心于2020年7月全面接收了燃料公司的资产、人员、财务档案、产权证书等资料,变更燃料公司名称为“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日为2020年7月31日。

由于燃料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集团的子公司,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投资集团控制,因此上述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以前期间可比报表财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间,均应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合并报表上,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应持续计算,应当对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年末及2019年1-12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期末数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二)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2019年1-12月数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三)追溯调整对现金流量表2019年1-12月数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对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19年度期末数据及2019年1-12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五、监事会对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六、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