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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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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黄博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1-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039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黄博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股份为黄博先生持有公司的1,000万股无限售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占其持有股份的100%。

●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黄博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天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由5.24%减少至4.51%;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表决权将由5.53%减少至4.80%。

● 本公告中所涉数据均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数据;本公告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一、股份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黄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黄博先生持有的*ST中天1,000万股无限售股股份,公开拍卖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占其持有股份的100%,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高凌云以最高应价¥10,170,000(壹仟零壹拾柒万元)胜出。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PROP综合业务终端下发的股东名册,确认上述司法拍卖的1,000万股股票,已成功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过入方为高凌云。

三、股份过户完成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天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博、邓天洲共计持有股份合计为71,620,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4%,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天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博、邓天洲持有股份合计为61,620,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1%。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前,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9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共计持有公司表决权为75,594,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后,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共计公司股份3,9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共计持有公司表决权为65,594,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

四、风险与提示

(一)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完成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股权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暂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表决权由5.53%变更为4.80%。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天

股票代码:6008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35号万科云玺一号楼10层H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35号万科云玺一号楼10层H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1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黄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黄博先生持有的*ST中天1,000万股无限售股股份,公开拍卖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占其持有股份的100%,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高凌云以最高应价¥10,170,000(壹仟零壹拾柒万元)胜出。

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PROP综合业务终端下发的股东名册,确认上述司法拍卖的1,000万股股票,已成功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过入方为高凌云。

本次权益变动系黄博先生持有公司的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因前述股份的拍卖,导致森宇化工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由5.53%减少至4.8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发布《关于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0-104),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中国森田、森田投资、森宇化工计划自2020年7月3日起12个月内增持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普通股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共计持有公司3,9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司法划转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 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森田、森田集团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9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共计持有公司表决权为75,594,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

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共计公司股份3,9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共计持有公司表决权为65,594,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清荣

签署日期:2021年4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清荣

签署日期: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