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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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云投 公告编号:2021-023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4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285号云投商务大厦A1座1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 申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667,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0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80,515,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2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2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经董事过半数推举,会议由董事申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9,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3054%;反对24,572,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6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新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0,667,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谢安荣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667,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郎书博、于磊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云投生态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生态”)的聘请,指派本所执业律师于磊明、郎书博(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云投生态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法律事实及云投生态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的法律意见。

云投生态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其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云投生态信息披露所必的法定文件,随云投生态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云投生态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年4月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0,667,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0,515,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23%。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东均系截止于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云投生态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经本所律师查验云投生态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参会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议案1未获通过;议案2、3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云投生态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呈云投生态一份,本所留存一份。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于磊明

经办律师:郎书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