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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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机械”)与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万宝机械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详见2019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2020-094)。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因与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及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32932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津03民终2553号】,对本次诉讼事项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32932号民事判决;

2、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2,111,753.53元及利息 (以12,111,753.53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对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413.50元,由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及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津03民终2553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