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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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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1)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4月21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肖岳峰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士、法学士,于1989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法学教授。曾任桂林电子工业学院财经与法律系系主任、学院副院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2009年8月至2017年1月任桂林理工大学副校长;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桂林理工大学教授;2018年11月至今策划运营桂林泓文教育集团。2019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3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序号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1日(每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陈然然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6951506

收件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附件: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5.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7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755.32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5.3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26号)。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5.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5.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26号《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26号)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4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