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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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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1377号,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赵靓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暨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奥瑞德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佳丽、孙元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