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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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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质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1-00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质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郁琴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本次解除质押62,530,000股,本次继续质押数量62,53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3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1%,本次质押后郁琴芬女士累计质押股份144,300,000股。

●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合并持有公司股份610,441,4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23%,合并已质押股份461,33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5.5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87%。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1年4月8日,本公司接到股东郁琴芬女士有关股权解质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已于当日进行重新质押,详情请见下文。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郁琴芬女士本次质押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上述股东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和冻结股份为0。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到期的质押情况。

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如出现平仓风险,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郁琴芬女士本次质押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郁琴芬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

5. 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195387.3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伏电站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6.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截至2020年9月30日)

7.截至目前,阳光集团未发行债券。

8.阳光集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9.阳光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拥有大量可利用的融资渠道,不存在偿债风险。

10.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了土地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20年上半年交易金额117.15万元。

阳光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担保,为正常经营需要所开展的相关业务,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0年9月30日,阳光集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阳光集团提供担保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1.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阳光集团股权质押主要是用于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向银行的借款做的追加担保,非主担保物,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如出现平仓风险,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