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9版)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映科技”变更为“*ST华映”,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规则对照情况

(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1]21000420015号)及《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华兴专字[2021]21000420061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387.31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216,307.5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36.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9,916.22万元;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8,381.24万元。

(二)与规则对照情况

1、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36.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9,916.22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为216,307.53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548,381.24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2、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387.31万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作,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3、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暂停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1)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36.04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的情形。

综上,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积极寻找和探讨各种扭亏路径,采取各项措施,加快资源整合,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并努力争取政府补助,促进公司稳定发展。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聚焦优势业务,确立“大面板、小模组”的发展战略。严控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工艺,提高产品良率,积极拓展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业绩;

2、优化组织机构、重新梳理机构权责、简化管理流程等以提升管理效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处置低效资产以增加公司现金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

3、公司显示面板产品质量优异,产品供不应求,已满产满销,产能已成为目前制约公司发展的最大瓶颈。为了抓住市场机遇,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正在筹划扩大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1-02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9、10、11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需回避表决,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提案14财务资助事项因涉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如下: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特别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9、10、11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需回避表决。提案14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6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1年4月26日前寄至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喆

(2)电话:0591-67052590

(3)传真:0591-67052061

(4)电子邮箱:gw@cpttg.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授权委托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6

2、投票简称:华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