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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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1-01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4月1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丹东黄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灯市口支行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及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1-02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丹东黄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黄销北分”);

●本次担保金额: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丹东黄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灯市口支行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及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为黄销北分在华夏银行北京灯市口支行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及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占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86 %。

2、2021年4月13日,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丹东黄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楼18层21B

负责人:樊成伟

成立日期:2020年9月1日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截止 2020年12月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968.07万元,负债总额661.8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61.89万元,净资产306.18万元,营业收入11,992.37万元,净利润306.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37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 2021年2月28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1,062.01万元,负债总额682.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82.50万元,净资产379.51万元,营业收入5,020.83万元,净利润 73.3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2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借款人黄销北分在华夏银行北京灯市口支行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以及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抵押资产情况

(1)抵押物情况: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楼18层21A、21B办公用房

(2)抵押物权属: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评估价值:4,209万元

(4)评估机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5)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7日

(6)评估方法:比较法、成本法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21年4月13日,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68万元,占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39万元,占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1%。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