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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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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24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灿华先生主持,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5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O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25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23,516,117.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26,196,55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63,880,2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2,593,768.28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0年7月24日(回购截止日7月26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90,265,287.35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1.06%。

综上,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71.1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23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5名,张龙董事委托伍竹林董事长、李光董事委托吴旭副董事长、曾萍独立董事委托杨德明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伍竹林先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3,470,547.19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6,953,215,871.29元,股东权益内部结转减少未分配利润54,486.71元,在扣除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133,115,814.2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23,516,117.57元。公司拟以2,662,316,284股(2020年末总股本2,726,196,558股减去截至2020年7月24日已回购股份63,880,2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7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452,593,768.28元 (最终派送金额以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计算为准)。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1年度。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2021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为:火力发电上网电量151亿千瓦时,风电、光伏发电售电量合计29亿千瓦时,燃气销售量26亿立方米,市场煤销售量3,120万吨,成品油销售量145万吨。

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量,公司2020年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1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7万元。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通过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和委托贷款额度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1、为更好地运用公司日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决策效率,同意公司根据资金情况,投资金融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在10亿元额度内的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批,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2、为更好地运用公司及属下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决策效率,同意公司及属下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情况,相互之间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在10亿元额度内的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审批,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额度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按照广东银保监局的批复开展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类)业务,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杜绝投机行为。

2、同意财务公司2021年度有价证券投资总规模为投资余额不高于8亿元人民币。

十一、《关于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关于通过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华骏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为满足项目公司建设和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按股比向湖南华骏风电有限公司(简称“华骏公司”)增资11,592万元。

(一)华骏公司基本情况

华骏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7日,负责建设运营湖南郴州冬瓜岭风电项目。项目于2016年10月28日获得核准,2019年开工建设,共安装40台运达风电WD140-2500风电机组,总容量100MW。项目总投8.5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2020年12月24日,项目首台风机并网发电,12月29日40台风机全部并网发电,并于2021年1月19日通过240小时试运行。

(二)对华骏公司增资事宜

截至2021年1月31日,华骏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资产总额85,598.07万元,所有者权益3.54万元。按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总投20%比例,华骏公司注册资本金拟增加至16,560万元。根据合作协议,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10个工作日内,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以货币方式向华骏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为满足华骏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新能源公司根据合作协议按70%股权比例向华骏公司增资11,592万元。增资完成后,华骏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6,560万元。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26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5名,张龙董事委托伍竹林董事长、李光董事委托吴旭副董事长、曾萍独立董事会委托杨德明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立信广东分所承办。立信广东分所成立于2011年6月7日,系立信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581859795Y,已取得广东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64401)。立信广东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无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姜干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司徒慧强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建民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考试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考试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312.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27.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39.80万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价格与2019年度相比变化不大,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19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根据实际工作量,公司2020年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1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7.00万元,费用合理。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27号

企业债券简称: 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属下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为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

● 本次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物流集团”)为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简称“发展航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人民币,按其50%持股比例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按持有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50%的股权比例,为发展航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借入人民币1亿元、利率为4.25%(1年期LPR+40BP)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向中国民生银行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相应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中国民生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担保期限自发展航运首次向中国民生银行借入流动资金贷款日起,至所有债务清偿完毕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广州南沙香港中华总商会大厦二层210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62,649.708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南

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展航运公司为公司属下合营企业,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能源物流集团持有发展航运公司50%股权,发展航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发展航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能源物流集团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按50%持股比例为发展航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余额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向中国民生银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发展航运首次向中国民生银行借入流动资金贷款日起,至所有债务清偿完毕日止。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发展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源物流集团为发展航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借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按其50%持股比例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责任有效期间明确,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对公司及属下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属下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0,020,363.65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7%,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发展航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