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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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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1一034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7,673,64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14,763,904股后的总股本562,909,7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情况

1.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 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 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 本次权益分派以总额固定为原则,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 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4,763,904股公司股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62,909,7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2,581,947.40元= 562,909,737股×0.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1.948885元计算除息价格(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12,581,947.40元÷577,673,641股×10 股 =1.948885元)。即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488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

咨询联系人:郑晓 李超凡

咨询电话:0573-82078789

传真电话:0573-8208456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1一035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茂进出口”)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27)。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3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为银茂进出口在中国银行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为银茂进出口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赁合同等主合同享受的债权,承担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为银茂进出口与宁波银行开展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进出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出口押汇、福费延等业务产生的债权,承担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为4,000万元,在公司已审批的额度范围内。银茂进出口在上述额度内开展业务,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银行信用,实际借款和担保金额以相关借款凭证或业务凭证为准,无需另行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直接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工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赁合同等。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届满、需支付相关款项之日起三年。

3.宁波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债权种类: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出口押汇、福费延、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费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表内外授信业务。

债务人在上述业务发生期间和最高债权限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银行信用。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贴现票据到期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695.35万元,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外单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