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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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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2版)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29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75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00人。

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7.6亿元

2019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19.02亿元

2019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6.24亿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0家

主要行业: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

2019年度审计收费:3.4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雯燕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卉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4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从业资质和相关信息,认为:信永中和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为公司提供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1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相关报备资料。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一17:00

2、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林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益俊先生,独立董事王雪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高峰先生。

二、征集问题说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预计实施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含)开展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6、审议程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风险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计。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现金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加强投资风险防控能力。

(2)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进展情况,严格审查投资品种,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在有效控制风险,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开展现金管理,提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含)开展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