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毕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有关杭州大厦土地使用权事项
杭州大厦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杭州大厦公司与杭州市国土局于2003年1月3日签订了有关杭州武林广场21号和20号(A楼、B楼)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合同,以合资中方将部分土地使用权一一土地开发费作价入股(其中A楼土地开发费作价1,089.00万元,B楼作价2,176.56万元)和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该两宗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使用权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已于2016年6月10日到期。杭州大厦公司为保证持续经营,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就杭州大厦公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约事项,多次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机关汇报,要求续签合同。杭州大厦于2017年12月8日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递交了《关于妥善处理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土地问题的请示》(杭厦[2017]29号),请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因杭州大厦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已于2008年11月经批准延至2036年6月10日,在原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希望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为杭州大厦争取更有利的续期政策。
杭州大厦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出具的《关于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土地使用问题复函》,杭州大厦地块为商业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杭州大厦应依照该条例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杭州大厦公司管理层于2017年12月28日针对收到的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城分局的《关于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土地使用问题复函》进行了讨论并形成决议,认为杭州大厦公司作为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在经批准的合法经营期内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应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相关规定。且杭州市国土局于2013年1月25日以《关于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用地相关问题的复函》(杭土资函[2013]32号)的形式,对杭州大厦公司上述土地到期后的相关安排作出承诺“原则同意杭州大厦公司在2016年6月10日以后以租赁方式使用上述土地,最长租期20年,租金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据此杭州大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函[2013]32号文相关规定,杭州大厦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合法使用武林广场20、21号土地,并按原合同标准计提了原合同到期后至今的土地使用费。本公司管理层 2017年12月28日就杭州大厦公司土地事项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议,要求杭州大厦公司尽快就土地到期后的续租事项再次与相关国土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土地续租事项杭州大厦公司正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之中。本报告期,杭州大厦公司暂按原土地使用合同计提土地使用费。
2、解百兰溪公司破产清算事项
解百兰溪公司自2012年开业以来,业务发展缓慢,经营业绩不佳,特别是2016年5月以来,承租的经营物业出租方兰溪山田公司破产重整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经营专柜撤离、招商困难、销售严重下滑,杭州解百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杭州解百兰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清算注销解百兰溪公司。解百兰溪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闭店通知,并于2018年8月20日成立清算组。2019年6月5日,兰溪公司将租赁房屋腾退并移交给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兰溪公司清算组发现兰溪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于2020年8月31日向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10月23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078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解百兰溪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0日移交破产管理人。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毕铃
日期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1-013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燕霆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立银行账户的议案》。
为配合资金池运作,公司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行”)杭州大厦支行开设一般结算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名: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尚未开立,最终以农行杭州大厦支行审批为准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厦支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2021-015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一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门店数量及面积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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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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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收入分业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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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合并抵销,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1-016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务部修订的相关准则作出的调整,将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同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列报,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准则衔接规定,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新租赁准则实施日,公司拟采用“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方式进行财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同时增加,但对公司所有者权益无重大影响;在利润表项目上,对2021年及以后年度公司收入和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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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2021-01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虎山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82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在本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1-017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1号杭州大厦A座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
至2021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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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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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5月19日(9:00-17:30)。
5、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北3708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北3703、3708室。
联系人:金明、杨芷兮 邮编:310006
联系电话:0571-87085127 传真:0571-87080657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14 公司简称:杭州解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