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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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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十、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 2021-053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策略与资金使用安排,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授信,用于公司支付并购零售药店的交易对价及相关税费。具体贷款额度、期限、贷款利率以银行审批及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贷款文件。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抵押担保物情况

由所并购标的的公司股权作为银行贷款的质押担保。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并购业务的需要,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银行并购贷款授信额度,能有效提高公司现金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 2021-054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共10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64,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运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与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手续。

二、抵押担保物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6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作为关联方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5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二、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1:2020年度签署湘潭电化、益丰药房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益丰药房、东杰智能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益丰药房、东杰智能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0年度签署杭氧股份、四方科技、金字火腿等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金字火腿、四方科技等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金字火腿、辉丰生物、精功科技等公司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0.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80.00万元(含税)。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50.00万元(含税)。2020年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为:2020年较2019年,公司规模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时间增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聘用其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及生效日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5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毅、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金州大道68号,电话:0731-89953989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