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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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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邮储银行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公告之日起,邮储银行开始如下基金的代理销售业务,投资人可通过邮储银行开展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邮储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决定从2021年4月30日起对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将适当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7%调整为0.4%,托管费率由0.2%调整为0.1%。

二、修改基金合同

基于上述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调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对基金合同第十五章“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第(三)节“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原表述为: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对应基金合同正文修订内容,对第二十四章“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进行修改。

三、修改托管协议

基于上述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调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对托管协议第十一章“基金费用”的第(一)节“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和第(二)节“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原表述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重要提示

对于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次修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订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

五、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咨询相关信息。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关于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A类:004627;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C类:0046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6日,本次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1年4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即2021年4月28日起,不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fm.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