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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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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5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实际接受的担保金额为其提供相应反担保有利于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龙腾光电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6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2019年度收入总额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大信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龙腾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健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拟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玲,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16家。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拟收费人民币90万元(含税),与上一期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于《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8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腾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龙腾电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3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止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龙腾电子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度发展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为保证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龙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电子”或“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为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陶园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龙腾电子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昆山龙腾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0月8日

3、注册地点:江苏省昆山综合保税区新巷路68 号

4、法定代表人:林世宏

5、经营范围:从事显示器件模组的开发、生产

6、股权结构:龙腾光电持有其100%股份

7、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龙腾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龙腾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3%及总资产的4.06%,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龙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9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

● 国创集团为公司融资授信事项提供不超过4.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实际接受国创集团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提供相应保证反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 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集团”)为公司本次融资授信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4.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实际接受国创集团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提供相应保证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反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凌建光、徐凌云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反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09月02日

3、注册地点: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228号

4、法定代表人:唐超

5、经营范围: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项目投资开发。(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其100%股份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国创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国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90%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国创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以银行最终核定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为国创集团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以其公司实际接受其担保的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及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国创集团为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以实际接受国创集团提供的担保金额向其提供保证反担保,该反担保系因国创集团内部风险控制需要,有利于国创集团内部决策批准同意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凌建光、徐凌云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控股股东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公司以实际接受的担保金额为其提供全额反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司向国创集团提供的反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3%及总资产的4.06%,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龙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2、龙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4、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龙腾光电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审议程序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龙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7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交易价格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凌建光、徐凌云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不存在关联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2020年度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2: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公司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3:公司控股股东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章锡锋担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月章锡锋已辞去其在国创集团的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昆山综合保税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章锡锋担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月章锡锋已辞去其在国创集团的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但离任期限未满12个月,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仍视同公司关联方。

昆山综合保税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上述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租赁关联人房产和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所有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的情况。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上述公司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腾光电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龙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龙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