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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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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65版)

2020年11月30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有股份”)与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鑫”)、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弘城”)、李明共同签署了《关于〈关于承担九有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诉讼损失的承诺函〉之补充协议》,约定第三方就公司为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担保产生的担保损失承担补充补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担保补充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8)。

近日,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签订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和李明关于《关于承担九有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诉讼损失的承诺函》之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二》”),协议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润泰供应链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由于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已全部逾期,公司已被相关金融机构起诉,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二、《补充协议之二》签署背景

1、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天津盛鑫已向九有股份出具了《关于承担九有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诉讼损失的承诺函》,承诺确保九有股份实际承担的关于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担保事项的损失金额低于承诺金额,并确保使九有股份在接受天津盛鑫或其指定第三方补偿后承担的损失金额最终不超过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明细表中担保本息的20%,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2、本协议签署之日前,河北弘城已与九有股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文件,李明系河北弘城控股股东,上述发行事项完成后,李明将成为九有股份实际控制人。

3、2020年11月30日,各方签署了《关于〈关于承担九有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诉讼损失的承诺函〉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之二》变更后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原《补充协议》第1条为:

补偿义务的补充承担

各方同意,在河北弘城认购九有股份股票交易完成后,如天津盛鑫未能按照《关于承担九有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诉讼损失的承诺函》确保九有股份实际承担的损失金额低于承诺金额,河北弘城及李明将应九有股份的要求自行或接受天津盛鑫的指定,根据《关于承担九有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诉讼损失的承诺函》对九有股份承担补充补偿责任,使九有股份在接受补偿后承担的损失金额最终不超过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明细表中担保本息的20%,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其中,河北弘城及李明将保证以资金或资产的形式在2021年度向九有股份补偿上述补偿金额的50%,在2022年度向九有股份补偿上述补偿金额中剩余的50%。

变更后:

各方同意,如天津盛鑫未能按照《关于承担九有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诉讼损失的承诺函》确保九有股份实际承担的损失金额低于承诺金额,河北弘城及李明将应九有股份的要求自行或接受天津盛鑫的指定,根据《关于承担九有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诉讼损失的承诺函》对九有股份承担补充补偿责任,使九有股份在接受补偿后承担的损失金额最终不超过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明细表中担保本息的20%,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其中,河北弘城及李明将保证以资金或资产的形式在2021年度向九有股份补偿上述补偿金额的50%,在2022年度向九有股份补偿上述补偿金额中剩余的50%。河北弘城、李明实际承担补充补偿责任后,可向天津盛鑫进行追索。各方承诺,上述补偿责任承担后,承担补偿责任的任何一方均不对九有股份以任何方式进行追偿或寻求任何补偿。

原《补充协议》其他条款不做变更。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补充协议之二》签署并生效以及承担补偿责任的条件成就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挽回承担担保责任产生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之二》。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3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北京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2906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1、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核查和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年报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此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2021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3、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2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9.31万元,202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0,467.24万元。所以公司本期利润不分配,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分红利,不送股。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所涉及事项真实、客观,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的意见,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关应对措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尽快消除强调事项产生的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3、成立日期: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4、法定代表人:姚庚春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情况: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9、人员信息:中兴财光华首席合伙人:姚庚春;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4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9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3人,截至2020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3080人。

10、业务规模: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0,496.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09,40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870.98万元。出具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55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751.5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公司所属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11、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海龙,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合伙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从事过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审计、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企业年报审计工作,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国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签字合伙人张学福先生,注册会计师, 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和央企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 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合伙人王振伟先生,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拟 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和央企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 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近三年因执行上市公司业务受到纪律处分情况如下表,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尚须公司经营层结合行业标准、审计服务质量及审计工作量等协商确定,预计与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费用持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敬业勤勉、认真专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获得通过。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