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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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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狄云龙、荆建明、汤加全、虞丽新、郭澳、骆竞、宋朝晖、谈建忠、陆以平

(5)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67人(较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359)增加8人),从业人员1143名,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2人。

3.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约5000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64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489.70万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莉女士(项目合伙人)和魏春霞女士,闵志强先生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陈莉女士:本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9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证券审计服务资质。

魏春霞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证券审计服务资质。

闵志强先生:本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5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证券审计服务资质。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陈莉女士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春霞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拟确定2020 年度审计财务费用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公司将参考2020年度审计收费标准及审计工作量等公允合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多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在 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务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衡多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28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ST亚邦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12,444,303.5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6,492,373.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54,673,721.85元,母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18,181,348.01元。

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及实际经营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项:“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2020年度未实现盈利,该年度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近年受外部因素影响,根据省、市相关政府部门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要求,主要产能长期停产进行提标整治,开工率严重不足,销售收入下降,停产费用大幅增加,导致公司2020年亏损。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红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主要产能长期停产,停产费用增加,业绩大幅下滑,2020年度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公司复产后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资金需求量大,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稳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ST亚邦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共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系公司董事长职务调整所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介绍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控股股东为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持有公司28.84%的股份,许小初持有亚邦集团84.96%的股份,任亚邦集团董事长和亚邦股份董事,其胞弟许旭东持有亚邦股份3.8%的股份,为公司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并在2006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间担任亚邦股份董事长。因此,许小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旭东被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到期届满,原董事长许旭东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许芸霞为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其中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经公司核查,许旭东先生自辞任公司董事长以来,不再参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实际运作,也未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协议或其他安排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提议及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鉴于许旭东目前持股比例为3.8%,且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其他任何公司职务,参照上述规则,因此不再认定其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许小初,由于许小初之女许芸霞目前任亚邦股份董事长及亚邦集团董事,并持有亚邦股份0.3%的股份,许芸霞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虽然许旭东先生不再是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许旭东仍然为公司控股股东亚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ST亚邦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连云港化工园区内8家子、分公司因政府安全环保整治要求而长期停产,停产公司2018年合计营业收入占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73.05%,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4.1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邦股份”变为“ST亚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本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2021年1月29日,2021年3月3日公司分别披露《ST亚邦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1-014、2021-026)。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因2018年“4.28”政府统一环保停产整治要求及2019年5月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公司下属连云港化工园区内8家子、分公司分别在2018年4月28日、2019年5月8日起停产进行安全环保提标整治。停产公司2018年合计营业收入占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73.05%,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4.1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邦股份”变为“ST亚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各公司复产工作。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连化治[202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截止目前,公司子公司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月6日、2021年2月18日收到灌南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下发的两公司复产通知,原则同意两公司复产。其中连云港分公司已完成复产前准备工作,于2021年4月9日正式开车生产。公司子公司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根据园区复产企业蒸汽需求,恢复供汽。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亚邦制酸有限公司因园区定位调整而退出园区,两公司共计获得政府退出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30,504.59万元。公司其他停产企业将根据政府要求,积极履行复产审批手续,争取早日复产。公司将根据企业复产进展,在符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向上海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9.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本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主要产能尚在逐步恢复中,公司将根据复产通知要求积极履行复产审批手续,复产审批过程中存在不可控因素,具体全面复产时间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