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0版)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对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2,879,546元变更为人民币580,395,54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82,879,546股变更为580,395,546股;

2、增加公司营业范围:销售厨房设备,门窗、地板、木门、家用电器、卫生洁具;建筑材料、五金配件、陶瓷制品、针纺织品、床上用品;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

3、更新章程所载营业执照号码为:911100001021096991。

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后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2-016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对于经营租赁租入资产,承租人需先识别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同步修订。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1-017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公司A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5、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5月14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8: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103

电话:010-84482500

传真:010-84482500

联系人:孙潇阳、刘琼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1-019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分别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思源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安排,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我们核实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48.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76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董事吴娜妮、谢文斌、饶水源、孙海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监事会主席马思源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现提名户娜娜女士为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马思源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马思源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

由于马思源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马思源女士辞去监事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后续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马思源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思源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2,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5%。马思源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所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有关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提名户娜娜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户娜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马思源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户娜娜女士简历

户娜娜,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硕士学历。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任北京讯奇连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HRBP;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2013年7月至2021年1月,任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兼长城华冠学院院长;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户娜娜女士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 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6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所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qumei.com.cn),公司将于业绩及分红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为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相关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在线互动的方式召开 2020 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 2020 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将于2021年5月11日16:00-17:00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roadshow.cnstock.com/)以网络在线互动的形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赵瑞海先生、董事会秘书孙潇阳先生、财务总监孙海凤女士等相关人员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方案情况的相关事宜予以说明,并回答相关问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6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所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qumei.com.cn),公司将于业绩及分红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1日16:00-17:00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roadshow.cnstock.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448 2500

传真:010-8448 2500

电子邮箱:ir@qumei.com.cn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